重磅!太湖县出台意见:住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等,附太湖1-7月房价走势

安房网 2018-08-22 18: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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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太湖县出台意见:住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等,附太湖1-7月房价走势

2018年8月20日,太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意见中共涉及11个方面:

一、加大土地均衡供应力度,采取灵活的土地出让方式;二、加快建设进度,规范规划许可;三、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四、改进商品房预售方式;五、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式,优化房票安置政策;六、落实防范住房信贷风险责任;七、限制部分商品住房交易;八、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九、加强房地产广告宣传管理;十、提高住宅产品供给质量;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购房者需要重点关注的是:

此次意见中表明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必须与申报的备案价格一致,不得捆绑销售,商品住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已备案价格。

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实行货币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县征收办应根据征收项目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2019年9月30日后签订棚改安置征收协议的,停止执行太政办〔2015〕134号文件中规定的新城区购房补助政策。

2017年1月1日以来出让地块新建的商品住房(含留地安置),除安置户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外,其他房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5年内不得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领取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区,推进住宅产品升级换代,激发新的改善性需求。

对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按40%执行;对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按50%执行;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此次太湖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涉及范围广,住宅价格、房票购房、限售、限制公积金贷款、加快土地均衡供应、入市楼盘品质、加强市场监管、广告宣传管理等。近期,全国各地也在不断出台针对性调控措施。自7月份全国楼市调控密集程度刷新历史纪录,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后,8月份以来,各地发布的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调控政策也已超过25次。

8月15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月份新房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有65个,比上月多4个,环比上涨城市数量也有所增加。7月份,太湖县住宅均价算术平均值为6885元/㎡,在全市各区县中排第6位,仅次于安庆市三区、岳西县、潜山县。

7月安庆各区县存量住宅均价算数平均值(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

自2018年以来,安庆市区房价基本呈上升趋势,部分县域也是如此。从1月至7月太湖县住宅均价算术平均值来看,也一直呈上涨趋势。此次调控意见出台,太湖县房地产市场涨势或会得到控制,那么,其他区县是否也会出台相关调控政策?

(数据来源:中国房价行情)

附意见全文: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太湖县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改善商品住房供求,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调控责任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241号)和安庆市住建委《关于优化供给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建房发〔2017〕85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土地均衡供应力度,采取灵活的土地出让方式

县国土资源局要尽快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和中期规划(2018-2022年),统筹安排近三年和中期住房建设所需用地,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从源头稳定市场预期。土地出让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控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竞自持面积或竞租赁住房的多种竞价方式。探索实行“限房价、控地价、竞方案、比诚信”综合评分方法确定土地竞得者。

二、加快建设进度,规范规划许可

(一)对未开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尽快安排开工建设。未按时开竣工、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未严格履行出让合同约定及恶意炒作土地和囤积土地的,一律纳入土地交易市场诚信黑名单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不良记录,2年内不得在我县参与土地竞买。

(二)依法供应的房地产用地(含留地安置用地),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0.15‰收取违约金;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含)的,依法按照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总额20%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含)的,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总建筑面积必须结合设计单位报送的计算面积及房产部门的预测绘面积进一步核实确定,明确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同时对项目配套的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绿化、亮化等配建工程做出具体要求。报建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明确配建工程具体位置及数量,以备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三、完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建立价格缓释机制,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等因素,对存量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项目、已备案重新申请备案项目的价格实行差异化管控。物价部门负责对新建商品住房的成本进行核算,并对成本核算结果审核把关。对限房价的开发项目的车位、车库进行成本核算,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必须与申报的备案价格一致,不得捆绑销售,商品住房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已备案价格。

四、改进商品房预售方式

新建商品房单次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低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一次性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参照以下形象进度。

(一)低多层(六层以下)的,单体工程施工进度应完成正负零(地面)以上一层施工。

(二)中高层(九层以下)的,单体工程施工进度应完成正负零(地面)以上两层施工。

(三)高层(十层以上)的,单体工程施工进度应完成正负零(地面)以上四分之一层施工。

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企业应按《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太政办秘〔2017〕79号)规定的要求销售商品房。

五、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方式,优化房票安置政策

棚户区改造的安置补偿实行货币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县征收办应根据征收项目和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方式。2019年9月30日后签订棚改安置征收协议的,停止执行太政办〔2015〕134号文件中规定的新城区购房补助政策。

六、落实防范住房信贷风险责任

按照《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7〕208号)文件执行,对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按40%执行;对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第二次申办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按50%执行;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七、限制部分商品住房交易

2017年1月1日以来出让地块新建的商品住房(含留地安置),除安置户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房外,其他房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5年内不得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领取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八、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适时调整房票安置政策,降低已出让地块房票安置比例,加大商品住房市场供应。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房住宅项目中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均应载明自持房屋的相关信息。自持租赁住房在自持期内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不予销售备案、不得转让或以租代售。

九、加强房地产广告宣传管理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不得设立售楼部、展示沙盘模型、发布房地产广告。对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予以查处。

十、提高住宅产品供给质量

规划建设高品质住宅区,推进住宅产品升级换代,激发新的改善性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居住地块住宅工程全部完成前或同时建设,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支持将绿色、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出让条件,并在施工图纸设计审查阶段予以把关。

十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县住建、国土、规划、公安、物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房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监管,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效力。对市场上开发企业买卖房号、捆绑销售、以个人名义收取购房款、不开具票据等行为,县住建、公安、金融、税务、房管等部门要严肃查处;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竣工,囤地捂盘等行为,县国土、住建、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开展清理整顿;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不按规定缴存监管账户行为,县住建、金融、征收、房管等部门要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预售监管资金专用账户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对房屋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号炒房等行为,县市场监管、物价、房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责任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纳入诚信档案管理。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坚持正面引导舆论,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形势,准确及时发布土地、房源、成交量和成交价格等信息,引导广大市民理性购房。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一大波房源将来袭~下半年至明年安庆7家新盘待入市,3盘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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